更新時間:2018-05-30 09:37:05 來源:大牛教育成考網 點擊量:
法學大類是成人高考中較為熱門的專業門類,歷年來的報考人數居高不下。此類專業在成人高等教育全國統一考試當中需要參加民法考試。下面為考生帶來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練習題,考生可自行練習一番:
一、選擇題。
第1題 甲、乙、丙擬設立一合伙組織,他們簽訂的合伙協議( )。
A.可以采用口頭或書面形式 B.應當采用書面形式
C.可以采用書面形式 D.可以采用口頭形式
答案:B
解析: 《合伙企業法》第3條規定,合伙協議應當依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,以書面形式訂立。
第2題 有權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的人,應為( )。
A.婚姻雙方當事人 B.受脅迫一方的婚姻當事人
C.婚姻任何一方當事人 D.受脅迫一方的婚姻當事人的近親屬
答案:B
解析: 《婚姻法解釋(一)》第10條第2款規定,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,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當事人本人。
第3題 下列選項中,屬于主物與從物關系的是( )。
A.桌子與椅子 B.甲的拖拉機與拖犁
C.筆和紙 D.房屋與墻
答案:B
解析: 根據《物權法》原理,主物與從物是以物能夠獨立存在作為分類標準的。主物是不依賴于其他權利而獨立存在的物,從物是從屬于其他權利并為其配套使用的物。本題中,拖拉機和拖犁是主物與從物的關系。
第4題 甲、乙間訂立贈與合同,甲將其房產一處贈與乙,并進行了所有權移轉登記,2個月后,乙與甲發生爭執,將甲打傷致死。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( )。
A.甲、乙之間的贈與合同已履行,不能撤銷 B.甲的繼承人可以撤銷對乙的贈與,要求乙返還財產
C.甲的繼承人無權請求返還財產 D.甲的繼承人應當在贈與財產所有權移轉后6個月內行使撤銷權
答案:B
解析: 根據《合同法》規定,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的,贈與人的繼承人可以撤銷贈與,但應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撤銷權,據此,只有B項正確。
第5題 李某偷得手機一部,賣給了不知情的小王。小王對該手機屬于( )。
A.善意取得 B.不當得利
C.無權占有 D.非法占有
答案:A
解析: 善意取得,是指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動產的所有權移轉給他人或設定他物權,受讓人因善意而依法取得該物的所有權或他物權的制度。
第6題 下列財產中可以作為遺產的是( )。
A.公民的文物 B.被繼承人在人身保險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險金 C.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D.有關單位給被繼承人的近親屬的撫恤金
答案:A
解析: 《繼承法》第3條正面規定了遺產的范圍,另外,在司法實踐中,對不可納入遺產范圍的也應注意:
(1)有關單位發給死者家屬的撫恤金不是遺產;(2)有人身保險合同的人死后,其保險合同中注明了受益人的,保險金不得作為遺產,該保險金是合同中所注明的受益人的財產,而不是遺產;(3)承包經營權、房屋租賃權等不得作為遺產。
第7題 民法在空間上的適用范圍是指( )。
A.民法在我國領土、領海、領空的效力 B.民法在時間上的效力 C.民法對哪些人有約束力 D.民法效力的范圍
答案:A
解析: 民法在空間上的適用范圍是指民法在我國領土、領海、領空的效力,所以,選A項。
第8題 下列選項中,債權人不得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是( )。
A.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 B.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
C.債務人清償對其他債權人的到期債務 D.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
答案:C
解析: 根據我國《合同法》的規定,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,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,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債務人的行為;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,對債權人造成損害,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,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。由此可見,A、B、D三項中的情形債權人均可能行使撤銷權。故C項正確
第9題 甲知其房屋南邊鄰地將建一高層樓房,但佯裝不知,將房屋售給乙。半年后,南邊高樓建成,乙之房屋得不到陽光照射。此例中甲違反了民法的( )。
A.權利不受侵害原則 B.平等互利原則
C.情勢變更原則 D.誠實信用原則
答案:D
解析:根據《民法通則》第4條,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、公平、等價有償、誠實信用的原則。
本題中甲隱患瞞事實真相,造成乙的損失,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。故選D項。
第10題 法人的人格權包括( )
A.法人的名稱權 B.法人的榮譽權
C.法人著作權中的署名權 D.法人在著作權中的修改權
答案:A
解析: 法人的人格權包括名稱權、名譽權等。B項,法人的榮譽權屬于法人的身份權。C、D兩項屬于法人享有的著作權中的人格權。
二、簡答題。
第11題 簡述地役權的概念與特征。
答案:地役權,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,以提高自己不動產的效益的權利。地役權具有以下特征:
(1)地役權的權利主體為需役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。
(2)地役權的權利客體通常是土地。
(3)地役權的目的是權利人為了提高自己不動產的效益。
(4)地役權具有從屬性。
(5)地役權具有不可分性。
(6)地役權具有期限性。
第12題 簡述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條件。
答案: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達到一定期限,經利害關系人申請,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。條件:
(1)自然人下落不明滿4年。因意外事故造成自然人下落不明,自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。
(2)有利害關系人的申請。
(3)須經法院宣告。
第13題 簡述承諾的概念及構成要件。
答案:所謂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。承諾須具備以下條件:
(1)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。
(2)承諾必須向要約人作出。
(3)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內容一致。
(4)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。
三、論述題。
第14題 論他物權和自物權的聯系與區別。
答案自物權就是所有權,是指所有人對自己的財產進行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處分的權利。他物權是指民事主體對他人的物進行直接支配的權利。自物權是他物權產生的基礎和根據,他物權是財產所有人行使其所有權的必要方式,是財產所有權的權能和財產所有人分離的結果,他物權與自物權有著密切的聯系。他物權與自物權的主要區別是兩者的客體不同,一個是自己的物,一個是他人的物;自物權是完全物權,權利人可以行使法律所允許的各種權能,他物權則是限制物權,權利人行使權利除受法律限制外,還要受到來自財產所有人的某些限制。他物權在我國民法通則中被稱為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,包括自然資源的使用收益權、承包經營權、經營權,以及采礦權等。
四、案例分析題。
第15題 甲(男)與乙(女)于2006年結婚,婚后生有一子(丙)。2009年甲調動到A城工作,隨后因與乙感情不和而通過訴訟離婚。2010年A城某區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,并判決丙隨其母乙共同生活,甲每月支付給丙撫養費150元。2012年春節,丙在與鄰居小孩丁玩耍時,不慎用石頭打傷丁的眼睛。丁父母為給丁治療花去醫藥費3000余元。丁的父親要求乙賠償這一損失。但由于乙所在工廠不景氣,已經幾個月發不出工資,又無其他經濟收入,故無力承擔該責任。后乙找到甲,要求甲付給部分錢,以賠償丁父母的損失。甲一口拒絕,并說道:“我們早就已經離婚,孩子是判給你撫養管教的,你是監護人,孩子現在惹了禍是你管教不嚴造成的,責任在你。我每月已支付了撫養費,別的責任我就沒有了。”由于乙遲遲不能賠償損失,丁的父親便以丙為被告起訴至人民法院。
問:
(1)夫妻離婚后,未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還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?為什么?
(2)丙造成他人損害,甲是否還應承擔民事責任?為什么?
答案:
(1)甲、乙離婚后,未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甲仍是丙的監護人。根據我國《民法通則》第16條的規定,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。
(2)應承擔責任?!痘橐龇ā返?6條規定,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,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。
離婚后,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,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。離婚后,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。對于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權益的,原則上由與其共同生活的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,如果共同生活的監護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,法院仍可以判決未成年人的父母雙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。
第16題 甲紡織廠有一批存貨急需處理,號召全廠人員出去推銷,并言明:凡推銷出去者,按銷出貨物合同總額的百分比給獎金。宋明是甲廠的銷售經理,某天無意中得知其妻弟肖飛所在乙市工藝品公司需紡織用品,遂取出加蓋單位公章的合同書與肖飛簽訂了價值3萬元購銷合同,肖飛也在合同上加蓋了工藝品公司的公章。肖飛回公司向經理報告后預付了全部貨款,并提走了一半貨物。后發現該紡織產品不符合本公司所需款式要求,遂提出拒絕繼續履行合同,并要求甲廠返還余款。此時肖飛因公司不景氣已辭職。工藝品公司將甲廠起訴到法院要求還款,并聲稱肖飛未經授權,所為行為為無權代理,另稱因肖飛與宋明有親屬關系,此代理行為為雙方代理行為,應判其無效。甲廠反訴:肖飛的行為屬代理行為,肖飛是為了工藝品公司的利益才與甲廠簽約的,合同真實有效,不能撤銷。
問:
(1)肖飛的行為是否屬于無權代理?是否是雙方代理?
(2)肖飛的行為實質上屬于什么性質?工藝品公司所做的付款行為又屬于什么性質?
(3)本案應如何處理?
答案:
(1)不屬于無權代理,不是雙方代理。
(2)肖飛的行為實質上屬于表見代理。工藝品公司所做的付款行為屬于對肖飛代理行為的追認。
(3)雙方已經履行的合同部分無須返還,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,甲廠返還余款。
以上就是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練習題,考生們在做題之余也要留意出題的手法和方向,在之后的備考過程中多加練習。需要更多試題練習的考生可到大牛教育成考網查找相關科目的試題。
【推薦閱讀:成人高考民法試題及答案】
?上一篇:成人高考專升本生態學模擬試題
下一篇:成人高考醫學綜合模擬試題
Copyright © 2006-2021 大牛教育成考網 版權所有 粵ICP備18016435號 全國免費咨詢電話:400 166 9192
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路華南理工大學國家科技園金華園區3樓320-341室(總部)
此網站信息最終解釋權屬于廣州天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
聲明:本站為廣州成考民間交流網站,成人高考動態請各位考生以省教育考試院、各市成考辦通知為準。